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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31 09:59 来源:东南快报
我来说两句
30日,记者从长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13年度长乐城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将于11月1日起开始申请受理。廉租住房受理时间从11月1日起常年申请,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时间则为11月1日-11月30日。
据了解,受理地点为申请人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服务窗口。其中,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市城市建成区城镇户口(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在本市城市建成区落户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居住的家庭;家庭年收入3.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9.5万元以下(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其他条件按照《长乐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家庭年收入7.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7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具有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务工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保险满5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累计缴交养老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申请家庭在本市年收入、财产符合市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在本市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其他条件按照《长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配租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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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月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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