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10月21日讯 中介承诺说“包做首套贷款”,收走3万多元手续费,结果购房人借下巨资付款,为办过户交了8万多元税费后,却办不了房贷,最终为了还钱,购房人只好仓促低价卖房。
承诺无法兑现,导致购房人遭受损失,这种情况中介该不该赔?近日,厦门中院受理了这样一起因“包做首套房贷”引发的官司。
轻信中介花巨资买海景房
购房人李小姐是福安人,原本是限购对象,不具备买房资格,却在中介的“忽悠”下,掏巨资买下了海沧区的一套海景房。
“都是中介蛊惑,承诺说‘包做首套房贷’,我才敢掏钱买房的。”李小姐说,这套房成交总价高达175万元,而她手头根本没有那么多现金,正是因为中介说可以向银行申请115万元贷款,她才下定决心购买。
2012年5月1日,李小姐与海沧区一家中介签订了一份购买意向书,委托中介帮助她购买海沧区中骏海岸1号的一套房产。当时她支付了5万元保证金、23000元中介费,还另外付了16000元“补缴社保”的钱,请中介帮她弄到购房资格。
10天之后,2012年5月11日,房东同意卖房,于是,李小姐和房东、中介一起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合同签订当天,卖方向李小姐出具收条,确认收到购房定金以及房屋解押款60多万元。
当时,李小姐还支付了一笔“贷款手续费”给中介小张。2012年5月18日,小张向李小姐出具一份收条,载明:今代收李小姐购买海沧房产的贷款手续费(包做首套贷款)34500元。
贷不到款低价卖掉房子
协议签订两周后,买卖双方就到房管部门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将房屋登记到李小姐名下。产权过户代价不低,李小姐一共为此支付了8万多元税费。
过户后,李小姐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但她没有想到,贷款竟然一直办不下来,拖了三个月之后,最终卖方失去了耐心,将李小姐告上法庭,追讨购房尾款。
无奈之下,李小姐一边去找人借钱付给卖方,一边挂牌出售自己刚买到手的房子,由于时间仓促,她只能低价卖掉心爱的海景房,虽然房价上涨,但她的售价却不比购买价高。
近日,李小姐一纸诉状,将中介告上法庭,索赔19万多元,包括中介费、评估费、各项税费损失,还有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
焦点争议中介要不要赔?
在法庭上,李小姐说,首套房贷与二套房贷的资金额与利息存在天壤之别。而中介未能履行承诺,造成她无力支付其余房款而被原业主告上法庭,不得不出售房子偿还债务。因此,李小姐认为,她的损失与中介的承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不过,中介却辩解说,李小姐是在签协议后,得知中介可以代为办理首套房贷事项,方才委托小张办理首套房贷款手续,并且交纳了贷款手续费用。但是,中介在为李小姐办理首套房贷时,才发现她在宁德另有房产,不符合办理首套房贷的条件。后来,经过协商,中介又提出可以办理二套房贷款,可惜李小姐不同意,自行放弃,导致无法办理房贷。因此,中介认为,李小姐的损失与中介没关系。
据了解,在双方打官司前,中介已经将收取的34500元“贷款手续费”退还给了李小姐。
法官说法违法交易不受保护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小姐的诉讼请求。法官说,“包做首套房贷”是违法的,而违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认为,国家信贷政策及房产政策都已经明确公布,李小姐对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贷款标准,应该是明知的。而中介公司和小张也应是明知的,却仍然作出“包做首套贷款”的承诺,并收取手续费。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就“包做首套贷款”达成合意,系共谋违反国家信贷及房产政策。
所以,李小姐是基于此违反国家政策之行为而提起诉讼,法院对此不予保护。由于房产已经过户至李小姐名下,她支付的中介费、评估费、税费及房款等,都是房屋买卖中必须支付之费用,而她主张的利息损失,也没有依据,所以判决驳回她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