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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忽悠外地人买房 承诺“首套房贷”没了

house.fjsen.com        2013-10-21 11:02:1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近日,李小姐一纸诉状,将中介告上法庭,索赔19万多元,包括中介费、评估费、各项税费损失,还有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

焦点争议中介要不要赔?

在法庭上,李小姐说,首套房贷与二套房贷的资金额与利息存在天壤之别。而中介未能履行承诺,造成她无力支付其余房款而被原业主告上法庭,不得不出售房子偿还债务。因此,李小姐认为,她的损失与中介的承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不过,中介却辩解说,李小姐是在签协议后,得知中介可以代为办理首套房贷事项,方才委托小张办理首套房贷款手续,并且交纳了贷款手续费用。但是,中介在为李小姐办理首套房贷时,才发现她在宁德另有房产,不符合办理首套房贷的条件。后来,经过协商,中介又提出可以办理二套房贷款,可惜李小姐不同意,自行放弃,导致无法办理房贷。因此,中介认为,李小姐的损失与中介没关系。

据了解,在双方打官司前,中介已经将收取的34500元“贷款手续费”退还给了李小姐。

法官说法违法交易不受保护

近日,厦门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小姐的诉讼请求。法官说,“包做首套房贷”是违法的,而违法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认为,国家信贷政策及房产政策都已经明确公布,李小姐对自己是否符合首套房贷款标准,应该是明知的。而中介公司和小张也应是明知的,却仍然作出“包做首套贷款”的承诺,并收取手续费。因此,可以认定双方就“包做首套贷款”达成合意,系共谋违反国家信贷及房产政策。

所以,李小姐是基于此违反国家政策之行为而提起诉讼,法院对此不予保护。由于房产已经过户至李小姐名下,她支付的中介费、评估费、税费及房款等,都是房屋买卖中必须支付之费用,而她主张的利息损失,也没有依据,所以判决驳回她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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