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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16 09:29:2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8月16日讯
■榕一市民房产被冻结3年,其间没被告知,更让他不解的是,一反映就能“解冻”
■律师说,未出具有关法律文书,还未告知当事人的产权冻结,涉嫌违反法律程序
关注理由
“我没欠债不还,也没惹上官司,房子产权怎么就被冻结了呢?”8月13日,福州张先生得到银行回复,他不久前关于10万元授信额度的信用卡申请被银行拒绝,原因是他的房子产权处于“冻结”状态。
随后,张先生到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其房产确实被冻结,而且冻结了3年多,而他却不知道。
更奇怪的是,他向该中心反映后,该中心的人当天就给他的房子“解冻”了。他要求对方出示冻结房产的法律依据——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交易中心的人回答说:“好像没有,这属于‘内部冻结’。”
“没法律文书,想冻结就冻结,想解冻就解冻,这不是儿戏吗?”张先生表示不解。法律界人士指出,冻结公民个人房产,必须要司法机关提供相应法律文书,不然涉嫌程序违法。
信用卡没法办,才知房产被冻结
“如果不是去申请办那张信用卡,我的房子产权不知要冻结多久”,昨日,福州张先生说,房子被冻结的消息,还是银行告诉他的。
张先生是福州一家房地产公司负责房屋装修的职员,南平人。2009年,他通过房地产中介,看中了中亭街B区嘉和苑的一套单元房。张先生说,房子只有84平方米,总价50万元。
2009年5月,张先生通过中介,与房子的产权人黄某军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完首付、从银行办下按揭贷款后,同年9月,他在福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成了这套房子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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