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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5 09:20:40 王营 宋江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肖月青
我来说两句
问责机制如何落实?
2011年12月23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曾说,全国657个城市都按要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目前“绝大多数地方基本实现年初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注意到,此次“国五条”再提房价调控目标,还同时要求“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
陈认为,只有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机制建立,地方政府才会更有动力去细化和落实其他调控措施。“落实调控措施是最有意义的事情,譬如住建部可以定期抽查某几个城市,对没有落实的城市进行严厉问责,以此催动地方严格执行。”
郭毅也认为,在此次新国五条中第一条中比较重要的一句话就是“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这说明以前并没有形成制度,多是喊话和吹风,以后形成了制度,未达房价控制目标的问责,就有可能真正落实和执行下去。”郭毅称。
但是,也有如任志强等地产商高层认为,目标加问责的行政手法,可能加剧行政对地产市场的干预,造成市场配置资源失效。
2011年国务院也曾提出“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要求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或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向国务院作出报告,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2012年年初,住建部内部一份文件甚至明确提出“地方政府仍将对房价调控的责任继续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没有完成2011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省级人民政府将在今年1月底前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但最终没有哪个省去向国务院作报告,因为大家都宣布完成了房价调控目标。”一位接近住建部人士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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