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更健全——
扩大覆盖面,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12月7日,闽侯县甘蔗街道大元村65岁的村民程道明又领到了180元“失地生活补助金”。他家原来有2.85亩土地,在2003年被征用。2008年,他开始享受被征地老龄农民生活补助,每个月领140元,今年增至180元。“有了这个补助,能贴补贴补生活。”程道明说。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提速,闽侯县上街、青口等乡镇很多农民土地被征用。“失地但不能失了原有的生活水平”,这是闽侯县坚持的原则。2006年,他们在上街镇试点,对被征地老龄农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进行生活补助,分为7个档次,最低每人每月35元,最高140元。2008年,试点扩大至12个乡镇;2012年起,补助标准每个档次都上调40元,最多每人每月可领180元。
“这项政策在全省率先实行,标准比一般的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要高。试点的时候,我们让农民在‘生活补助’和通行的‘养老保障’之间自愿选择,最终大家都选择了这个。”县民政局纪检组长郑兴灯介绍。2011年,县财政此项支出5999.75万元,今年上半年支出4123.5万元。
不仅如此,闽侯县城乡低保标准也于2011年11月上调。城镇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升65元,即单人单户提高到330元,多人多户每人每月提高到300元;农村低保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200元,所增加的费用全部由县财政埋单。2011年,全县列入城乡低保8428户14386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600万元。
同时,国家和我省统一部署的惠民利民工程也在闽侯扎实推进。目前,闽侯新农保已实现全覆盖,全县8.2万名老人全部领到基本养老金,今年初以来累计领取4800多万元。全县48.8万农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99%,参合农民累计补偿3万多人次,补偿总金额达1.15亿元。
闽侯县将财力向民生倾斜。2011年县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15.08亿元,同比增长21%,安排的10大类为民办实事项目件件落实。今年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10类48项中,已完成33项,基本达到序时进度的12项。
“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就要舍得将财力用于民生。”县领导说,民生还有很多事要做,最关键的,是要在指导思想上确立其优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