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近日表示,房产税扩大试点范围是“正在积极研究,适当的时候可能还会出台。”争论已久的问题重新聚焦。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微博)、副所长刘尚希(微博)。
时代周报: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中国民众的税负过重,任何加重税负的政府行为都应该慎重。在这种情况下,你再主张征收房产税,会不会担心外界批评你没有考虑普通民众的感受?
贾康:这个观点的针对性是不足的。对于一个税的设计来说,不管是加税还是减税,从尽量科学严谨的角度来说,谨慎是永远的要求。现在讨论问题的实质是:中国的税制结构有什么问题,是不是直接税偏低,有没有可能在税制设计上合理地使这个比重逐渐提高。
时代周报:有报道指上海重庆的房产税征收并不理想,湖南湖北的试点工作也停止了。在你看来,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
贾康:湖南湖北的那个试点,从来就没有宣布过,也没有官方的说法,所以什么时候开始什么时候停止,我们都无从评价。上海和重庆的试点,不能简单地说不理想。首先还是要肯定他们敢为天下先,在改革方面起到的引导作用。其意图当然是通过局部试点,探讨建立制度框架。这个过程刚刚开始,横挑鼻子竖挑眼,意义不大。
时代周报:地方政府担心房产税会打压房价,进而影响土地财政?
贾康:你说的这个担心是没有依据的。为什么上海和重庆不担心?为什么他们启动了?这样说可能在具体表述上是有问题的。中央政府不是铁板一块,地方政府也不是铁板一块,关键还是要看管理部门的正式表述。关于这个改革,在今年的文件里面有这样具体的文字:“适时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这就是官方态度。
时代周报:事实上,房地产税不是要不要征的问题,而是要不要扩大征收范围的问题。1986年的一个国务院暂行条例,授权了地方政府可以对“经营性房产”开征房产税。而当时的中国并没有商品房这个概念,以此作为今天的征税依据,是否合理?
贾康:不是拿这个作为今天的征税依据,而是在这个授权范围之内,国务院同意上海和重庆两地在房产税的概念之下引入新的制度要素,做改革试点,这个符合人大对国务院的授权原则。
时代周报:现在要将房产税扩大到个人所有的非经营性房产,在你看来,其主要的目的是什么?
贾康:一举多得,有好几个方面的目的。非常简单地说,首先是配套改革里面要贯彻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逻辑,房产税是在省以下把分税制真正落实的一个必要配套。其次,房产税是房地产调控新政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建设因素,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另外,在当下大家特别关心的收入分配上,房产税有产生一定的优化再分配、减少收入差距扩大的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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