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5日讯今日上午,国土资源部举行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新闻发布会。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副局长岳晓武指出,为了发挥典型案件的示范引导作用,国土资源部决定向社会公开通报5件典型案件的查处结果。
被通报的5起案件是:
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8.97,-0.09,-0.99%)市东胜区政府违法征地、星河湾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4月,鄂尔多斯市星河湾绿洲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与东胜区政府签订合作投资建设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投资,在罕台镇开发集住宅、酒店、商业、教育和社区服务为一体的星河湾项目。项目规划面积11820亩,其中一期工程2595亩。
2010年11月,根据区政府要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未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在罕台镇政府的配合下违法征收土地9505亩,其中农用地8382.19亩(耕地676.8亩)。
2011年1月,星河湾公司未经批准,在上述土地范围内违法占地2543亩进行一期工程建设。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673亩、古河道治理及绿化用地762亩、平整土地1108亩。
2011年3月,东胜区政府开始星河湾项目建设用地的组卷报批工作,区国土资源局违规出具了“无违法用地”的现场查看记录。7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批准东胜区2011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涉及星河湾项目区内土地525亩。
2011年7月30日,按照东胜区政府有关会议要求,区国土资源局在违法占地行为未依法处理到位的情况下,将525亩土地中的458亩分3宗挂牌出让,均被星河湾公司摘牌取得。随后,鄂尔多斯市发改委对项目予以核准,市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分别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向星河湾公司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该公司未停工。2011年5月,区国土资源局对星河湾公司的违法占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房地产开发占用的673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违法占用、平整的全部2543亩土地按每平方米5元处以罚款,共计847.77万元。8月,星河湾公司停止施工,缴纳了罚款。
近期,东胜区政府对违法用地和地上建筑物作出了进一步处理:已占用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尚未取得用地手续的用地,将尽快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后依法供地;建设占用的临时用地,项目建成后即予以拆除;尚未占用的、已用于河道治理、绿化、平整的土地,退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已没收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已公开拍卖。
鄂尔多斯市政府已向自治区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东胜区政府和鄂尔多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已分别向鄂尔多斯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鄂尔多斯市纪检监察机关已分别给予东胜区政府区长蔺健行政警告处分,原分管副区长韩广源行政记大过处分,现分管副区长高占胜、区长助理兼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任丁茂林、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李宝林、区建设局局长刘斌、区规划局局长韩耀庭、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奇军行政记过处分,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赵文斌行政记大过处分。星河湾公司副总经理温晓斌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山东省滨州市泰丰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0年1月,泰丰节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城东街道北辛安村签订用地协议,3月,该公司未经批准,违法占地112.8亩(耕地64.9亩)建设镀铝锌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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